政審的基本標準:
在聘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行政處罰尚未解除的;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
8.還有其他不適合在辦公室工作的問題。
解決方案2:
1.辭職不影響政審,除非因違法原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這點妳可以放心。
2.違約金的問題,要看妳們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就業意向合同中是否有違約金或者其他賠償損失的約定。如果妳不去私企上班,按照法律規定,單位前期為妳準備的培訓、體檢或服裝等崗前準備所造成的損失,可能會想到訴訟或仲裁的形式。如果我先去那家公司上班,然後很快就辭職。
據說試用期辭職不用交違約金...這樣做能避免賠償問題嗎?
但這種情況下,我會回學校重新分配登記卡,否則檔案不會執行對吧?請咨詢當地人才市場回答檔案問題。沒有說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用人單位與妳約定的違約金僅限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即“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妳自己看妳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