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確定前期應納稅額
首先,納稅人需要明確前期應納稅額。這通常可以通過查詢以前的納稅申報表或稅務系統記錄來獲得。確保準確掌握上期應納稅額,避免填錯帶來的稅務風險。
第二,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
根據稅收規定,納稅人可以選擇網上納稅或網下納稅。網上支付壹般通過稅務系統或銀行網銀完成,方便快捷;線下支付需要去稅務部門或者指定銀行。納稅人應根據自身情況和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
第三,填寫付款信息
納稅人在填報上期應納稅額時,應認真核對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識別號、納稅期限、稅種、應納稅額等。確保信息準確,避免填寫不正確導致的稅務問題。
四。及時支付和保留憑單
納稅人應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完成納稅,並妥善保管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是證明納稅人已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依據,對今後可能出現的稅務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總而言之:
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款,要求納稅人準確掌握上期應納稅款,選擇合適的繳納方式,認真核對信息,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繳納。同時保留付款憑證,以備查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32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79條規定:
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稅務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稅務機關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