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具體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8修正)》。國家對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並下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下達的總量控制目標,控制或者削減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
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總量控制指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汙染防治的需要,對國家重點大氣汙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氣汙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國家逐步推行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汙權交易。
哈爾濱市排汙單位分類:
1、流域重點排汙單位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利及相關部門確定流域重點排汙單位名錄。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安裝水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2、城鎮汙水集中處理
單位和工業企業應當對其排水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至少三年。重點排汙單位應當每年在所在地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主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3、大氣汙染物重點排汙單位
哈爾濱市環保局近日公布了2016年哈爾濱擬定150家大氣汙染物重點排汙單位名錄,並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名單確定後,環保部門將重點監控這些單位的大氣汙染物排放量,壹旦超標,將嚴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