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聯辦是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其主要作用有:1、聯系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2、聯系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香港的中資機構。3、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系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4、處理有關涉臺事務。5、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香港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成立於1947年5月,是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派駐香港的機構,同時擔負國家通訊社駐港分支機構的新聞職能,首任社長為喬冠華。香港回歸祖國之前,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以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駐香港最高代表機構的身份,履行中央賦予的各項職責。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