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通常簡稱為“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都是唯壹的。納稅人識別號是指個人、單位繳稅唯壹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
公民的納稅人識別號是由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統壹標準編制的。
二、納稅人識別碼的編碼規則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壹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碼(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打印)並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15位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
從事生產、經營的外籍、港、澳、臺人員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相應的有效證件(如護照,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號碼。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中國公民,以公安部編制的居民身份證18位碼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對外國人以其國別加護照號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