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用卡詐騙屬於刑事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如果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就屬於刑事。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壹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壹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壹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而不是犯罪對象。 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二、構成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三、手段
1、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騙子先在ATM機上做手腳讓妳的卡取不出來,然後偽裝成好心人在壹旁提醒妳重新輸入密碼。當妳操作無效到銀行營業廳詢問時,“好心人”便會將卡取走。 2、偽造網站誘人上當。騙子將真正的銀行網站進行克隆,然後在上面發布廣告稱該網上銀行正在抽獎。當妳點擊進入後,就會被要求輸入卡號和密碼。 3、短信通知“親切”指導。騙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通知妳的信用卡在某商場刷卡消費成功,並留下查詢電話。當有疑問的妳打電話詢問時,騙子會“親切”地指導妳到ATM機上操作,用種種說辭誘導妳把款轉到他指定的賬號上。 4、借付款之名詐騙。騙子想方設法查找到某些公司的資料後,打電話假意稱要訂貨先付部分訂金,請財務人員及時查收。壹兩天後,騙子再次詢問是否收到貨款,當財務人員回答未收到時,騙子會提供壹個所謂銀行的電話號碼要財務人員電話核實,而這個自動接聽電話接通之後,就會提醒妳輸入賬號、密碼,當騙子取得賬號、密碼後馬上會偽造身份證到銀行取款。 5、電話聯系索要密碼。騙子謊稱妳的信用卡被人盜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要求受騙人把卡號和密碼報給“銀行工作人員”,以免“信用卡被凍結”。當妳將相關資料告知騙子後,信用卡上的金額就會被盜。 6、先偷窺密碼再下手。當妳在ATM機上取款或刷卡消費時,小偷已暗中跟蹤並記下妳的密碼,而後伺機將妳的銀行卡偷走盜用。 7、貼張“通告”誘妳轉賬。騙子常在ATM機上貼壹張諸如“銀行系統故障,請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則後果自負”之類的通告,當妳按照提示操作時,就會把卡上金額轉給騙子。 8、演雙簧瞬間調包。當妳辦完業務尚未取出卡時,旁邊有人問妳問題。趁妳轉頭說話的間隙,旁邊另壹個人已經把妳 的卡調了包。 9、偷窺受害人個人信息。壹些顧客辦理銀行業務時對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強,於是有的騙子憑其超強的記憶力,將被害人的信用卡號、身份證號碼、姓名、銀行卡密碼記下來,然後偽造被害人身份證到銀行開通網上銀行,將受害人的存款占為己有。 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國刑法上,是有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的,也就是說,信用卡詐騙是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至於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根據該罪的構成要件來判斷。如果大家對於信用卡詐騙屬於刑事嗎這個問題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我建議可以在當地向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