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1年
壹、企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壹次性獎勵經費(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 (壹)申請。 申請對象:199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主城區(不含江都區)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子女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 申請方法:申請人填寫《揚州市主城區企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壹次性獎勵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壹並交村(居)民委員會。 (二)錄入與初審。 村(居)民委員會將申請人信息錄入登記系統,將登記的人員《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街道、園區)衛生健康部門。鄉鎮(街道、園區)衛生健康部門自收到村(居)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之日起十日內對申請人信息的有效性和準確度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名單上報區級審批。 (三)審批確認。 區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鄉鎮(街道、園區)上報的人員進行審批確認。對“否定”對象要通知所屬鄉鎮(街道、園區)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發放壹次性獎勵的依據。 (四)公示 通過衛生健康網站、 鄉鎮(街道、園區)張榜的方式,將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名單公示 5天。 (五)發放。 由市級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發放對象個人帳戶,每年12月底前發放到人,發放對象憑有效證件到代理發放機構領取壹次性獎勵金。 二、企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壹次性獎勵經費(2022年1月1日以後退休) (壹)申請。 申請對象:2022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主城區(不含江都區)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持《獨生子女父母證明》,其子女為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申請方法:申請人將有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園區)兩級蓋章《獨生子女父母證明》原件提交至辦理退休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並在《退休“壹件事”申請表》中“是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勾選“是”。 (二)初審。 鄉鎮(街道、園區)衛生健康部門及時在系統中接受申請人信息,自接收信息之日起十日內對申請人信息的有效性和準確度進行初審。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上報區級審批。 (三)審批確認。 區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鄉鎮(街道、園區)上報的人員進行審批確認。對“否定”對象要通知所屬鄉鎮(街道、園區)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發放壹次性獎勵的依據 (四)公示。 通過衛生健康網站、 鄉鎮(街道、園區)張榜的方式,將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名單公示 5天。 (五)發放。 由市級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每年6月或12月發放至本人退休工資卡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