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辦法》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主要包括三類資金:壹是中央政府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基本公***服務均等化要求,向地方政府提供的基本轉移支付資金;二是中央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和改革發展需要,向地方政府提供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三是中央政府根據特定要求、任務或政策,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臨時性轉移支付資金。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具體金額和分配方式由中央政府根據國家財政狀況和地方發展需要確定,並通過財政預算程序進行安排和執行。同時,地方政府在接受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資金,確保資金用於規定的領域和項目,並接受相關監督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