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活動宗旨:崇尚科學,實踐求知,銳意創新,面向海洋,服務國防。活動宗旨:引導大學生樹立開拓創新、刻苦學習、勇於實踐、團結協作的精神,促進高校科技創新活動的蓬勃開展,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科技人才。
第三條活動內容:海洋飛行器設計、海洋裝備及海洋結構物創意設計、航海模型設計制作、模型競賽及其他相關內容。第四條設立全國水上飛機設計制造大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組委會由國內船舶與海洋工程領域科研、生產、設計、教育、管理等各大單位的領導和專家組成,是賽事的最高領導機構。組委會設主席壹人,副主席若幹人。
組委會下設裁判委員會和秘書處。
組委會隸屬於中國船舶工程學會,組委會秘書處隸屬於西北工業大學。
第五條組委會的職責
1.批準競賽章程和規則,確定競賽組織者和內容;
2、審議和批準競賽工作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
3、評審、確定比賽結果,裁決比賽過程中出現的爭議;
4.籌集比賽所需資金,審核活動收支報告;
5.研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組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確需表決決定的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第七條裁判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主要由船舶與海洋工程領域的科研、生產、設計、教育等單位的專家組成,其職責是:
1.制定參賽作品評審細則和模聯比賽評審規則,提交組委會批準實施;
2.對參賽作品的科學原理、技術水平、知識產權等進行評審;
3.對參賽作品和比賽結果進行評審,確定參賽作品的得分、名次和獲獎等級;
4.負責處理參賽作品、參賽人員及過程的異議,並將結果提交組委會備案。如有異議無法處理,由組委會決定。
第八條組委會秘書處
組委會秘書處為辦公室,主要由賽事主辦方和承辦方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
1.執行組委會決定的事項,制定競賽工作計劃;
2.接受參賽申請,對參賽選手和參賽作品進行形式審查;
3、落實競賽場地、器材、工作人員、誌願者、後勤服務等事項;
4.負責賽事的日常事務工作,傳遞和發布賽事信息;
5.負責參賽作品的宣傳和活動的宣傳;
6.其他事項。
第九條活動每年舉辦1次,決賽時間定在夏季。
第十條活動組織者可以輪流參加。擬承辦下壹年度比賽的單位,應在本年度比賽開始前向組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承辦條件、比賽主題、比賽規則、比賽時間、比賽地點、經費籌措等。經組委會審核通過,並在今年的頒獎大會上公布。第十壹條參賽選手資格:活動年度7月1日前正式報名的各類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所有在校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不含在職碩士生、博士生)均可報名參賽。
第十二條參賽申請:參賽作品必須在競賽年度7月1日前完成。參賽作品可以是個人,集體和單位。申報個人作品,申請人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鑒定證書、專利證書、發表的相關著作上的署名應為第壹作者,合作者須為學生,且不超過兩人;凡三人以上的項目或不超過三人,但無法區分第壹作者的項目,必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的作者必須都是學生。所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按照參賽團隊中學歷最高的作者分為專科生、碩士生或博士生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參賽作品分為設計和制作。其中,設計作品必須提供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等。生產類必須提供實物作品;其他競技比賽按競賽規則執行。
第十四條申報參賽作品的單位需對本單位的參賽作品進行原件及保密審核,否則不予評獎。
第十五條參賽作品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推薦,並經申請人所在學校管理、教務或科研管理部門確認。
第十六條參賽作品必須未獲得國內同級別競賽獎項。已獲獎,但經過實質性改進和再創新的作品,經資格審查通過並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參加競賽。第十七屆“全國海洋飛行器設計制造大賽”比賽壹般於每年3月開始接受報名,7月中旬至8月下旬進行現場比賽。
第十八條參加競賽應由各單位組織申報,提交的作品應先由秘書處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評審的作品,由評審委員會成員以通訊方式進行預評審。
第十九條評委對通過初評的作品進行現場評審,必要時可以對參賽作品進行詢問,處理各種詢問,對參評作品的獲獎等級提出建議。
第二十條對實物或模型均可航行的作品,必須按規則在最終場地舉行實際航行比賽,並根據成績確定實際航行或功能演示的獲獎名次,作為該類作品獲獎水平的重要指標。第二十壹條大賽期間,組委會將選擇有特色的作品進行展示,包括學術論文、實物或模型。
第二十二條總決賽期間,主辦方可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動。經組委會批準,可適時舉辦單項表演賽或邀請賽,豐富比賽活動。
第二十三條大賽組委會將在決賽後期舉辦成果轉讓活動,所有參賽作品均可參加。參賽作品成績是否轉移不作為加分因素考慮。
第二十四條參賽作品的產權和利益分配由學校和作者協商確定。組委會可根據需求,征集並公布獲獎作品介紹和評審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五條主辦方可在比賽期間開展以海洋科技為主題的科普宣傳活動,通過研討會、講座、多媒體宣傳等方式,增進大學生海洋知識。第二十六條活動獎勵等級: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級獎項分別占進入決賽作品總數的10%、20%、30%左右。對所有獲獎作品和競賽頒發證書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組委會對入圍資格確認有效的作者頒發證書,作者排名以參賽表格為準。
第二十八條競賽設立優秀組織獎,獎勵在組織競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
第二十九條通過初評的參賽作品應當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壹個月)。直播比賽前收到實名異議時,由組委會秘書處負責調查和異議處理,處理結果報組委會審批。
組委會保護持不同政見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在滿足競賽目的的前提下,組委會可以聯合社會相關方面設立和評選特別獎。第三十壹條活動經費的籌集和支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應向組委會提交活動收支報告。
第三十二條參賽作品,作者所在單位應向大賽組委會繳納報名費。報名費主要用於競賽活動,其使用接受組委會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組委會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嚴格保守參賽作品涉及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所有賽事信息必須經大賽組委會授權,方可在媒體和推薦網站發布。任何涉及參賽作品涉及團隊個人行為的報道,都要把握好參賽作品中技術和商業內容的公開程度。
第三十四條組委會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全國水上飛機設計制造大賽”網站(前期可由主辦方或指定單位臨時設立),發布相關信息,展示獲獎作品,宣傳科普知識。
第三十五條組委會將根據競賽活動的開展,逐步完善和制定各項工作制度,使競賽活動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並盡可能與國家開展的同類競賽活動相銜接,為參加競賽活動的學生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大賽組委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