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如何做會計憑證?
(1)驗收時:按照新會計準則確定的價值(有的企業直接符合稅法規定),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收益”科目。
(2)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捐贈收入數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的,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公益捐贈費用稅前扣除的範圍和條件。關於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舊稅法采取內資企業按比例扣除的辦法(在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對外資企業沒有比例限制。
3.為了統壹內外資企業的稅負,《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為增強企業所得稅法的可操作性,實施條例對公益性捐贈進行了定義: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提供的捐贈。捐贈收入數額較大,所得稅負擔較重的,應根據捐贈資產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根據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
慈善捐贈屬於企業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與企業日常活動不直接相關的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捐贈支出、存貨損失損失、非常損失、罰款等。
捐贈支出如何入賬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等。)
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當在提供捐贈或者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期間將其確認為費用,同時減少資產或者增加負債。具體待遇主要看福利發放的形式。例如,為銷售而持有的存貨捐贈應確認為存貨減少和捐贈費用增加,而無條件捐贈承諾給予現金應確認為應付賬款和捐贈費用。捐贈支出應當以捐贈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或者,如果捐贈是以債務豁免或債務承諾的形式提供的,捐贈應當以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對於附條件捐贈承諾和“附條件”捐贈,在符合資格條件後才能確認捐贈費用,處理方式與捐贈收入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