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跨境進口電商新零售模式

跨境進口電商新零售模式

第壹,進口跨境電商模式。

1,保稅進口模式。

跨境電商先從海外大量采購商品,運到國內保稅區暫存。消費者在電商網站下單時,訂單、付款單、物流單等數據會實時傳輸到海關等監管部門,從而完成報關、納稅、查驗等通關手續和環節。

2.直郵導入模式。

消費者在跨境電商網站(平臺)下單後,電商或申報企業通過跨境電商系統進行申報,並向海關推送訂單、支付、物流等消息。系統完成信息碰撞後,這些跨境商品會在海外倉庫打包,以個人包裹的形式入境。入境時,他們會在檢驗檢疫部門完成通關、查驗、稅務等環節,直至通關完畢。

3、快遞通關。

訂單確認後,國外供應商會通過國際快遞將貨物從海外直接郵寄給消費者。沒有海關文件。

第二,出口跨境電商模式。

1,B2B模式。

分為信息服務平臺和交易服務平臺兩種。對於信息服務平臺,主要是通過第三方平臺完成交易匹配的信息發布或信息搜索的服務。代表企業有阿裏巴巴國際站、生意寶國際站、環球資源等。交易服務平臺是搭建壹個供需雙方能夠實現在線交易和支付的平臺商業模式。

2.B2C/C2C模式。

分為開放平臺和自營平臺。開放平臺實現了應用與平臺的系統對接。另壹方面,自營平臺對產品進行統壹管理,產品通過物流進行展示、線上交易、送達目的地。

從進出口方向來看,跨境電商分為:出口到跨境電商和進口到跨境電商。從交易模式上,可以分為B2B跨境電子商務和B2C跨境電子商務。

三是“網購保稅進口”的海關監管模式

意味著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或平臺與海關對接。電子商務企業將整批貨物運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向海關申報,海關實行賬冊管理。境內個人在區內網購商品後,電商企業或平臺向海關傳輸電子訂單、支付憑證、電子運單,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清單,海關按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征稅,經查驗放行後自動核銷賬簿。

四、“直接進口”海關監管模式

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境內個人跨境網購後,電商企業或平臺向海關傳輸電子訂單、支付憑證和電子運單。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清單,貨物通過郵寄或快件運輸,通過海關監管場所郵寄、快件進境,按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貨物征稅。

動詞 (verb的縮寫)“壹般出口”海關監管模式

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境外個人跨境網購後,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傳輸電子訂單、支付憑證、電子運單等。到海關,由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申報清單,貨物通過郵寄或快件運輸出境。綜試區海關采用“簡化申報、清單核查、匯總統計”模式,其他海關采用“清單核查、匯總申報”模式。

六、“特殊區域出口”海關監管模式

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電商企業按壹般貿易將整批貨物申報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實現退稅;對於區內已退稅的貨物,境外網購後,海關憑清單放行。出區後,海關會定期將發布的清單合並成壹份出口報關單,電商據此辦理結匯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七十壹條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和完善海關、稅收、出入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適合跨境電子商務特點,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的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國家支持小微企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