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1、戶籍條件:申請人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至少有壹名成員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
2、住房條件:申請家庭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3、收入與資產條件:申請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財產等需符合上海市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標準。
二、申請流程
1、準備申請材料:申請人需準備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等相關材料。
2、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所在街道或社區的住房保障部門。
3、審核: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包括家庭收入、資產、住房情況等方面的核查。
4、選房與簽約:審核通過後,申請人將按照政策規定進行選房,並與住房保障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需確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核查工作。同時,申請人應關註政策變化,及時了解申請條件和流程的調整。
綜上所述:
上海廉租房的申請需要滿足壹定的戶籍、住房、收入與資產條件。申請人需準備相關材料並提交至所在街道或社區的住房保障部門,經過審核後,方可進行選房和簽約。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應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並關註政策變化。
法律依據:
《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六條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
(壹)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同生活;
(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具有申請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滿1年;
(三)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2500元(含2500元)、人均財產低於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2750元(含2750元)、人均財產低於99000元(含99000元);
(五)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出售或贈與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