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執行某項臨時任務,或者參加短期學習或會議,或者被抽調參加某壹個臨時機構的工作,或者由於某種原因暫時不能成立正式黨支部,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成立臨時黨支部應由臨時開展任務、組織短期學習培訓機構、或者臨時工作機構向基層黨委提出申請,由基層黨委批準成立。臨時黨支部的支部委員會成員可以由黨員大會選舉,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臨時黨支部不能接收新黨員,但對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應加以培養,由其所在單位黨組織發展。
根據《中國***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五條: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壹般不超過5個。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