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根據中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規定

根據中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規定

“壹、保險責任在本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其住所使用、安裝或存放其所有的租賃財產,由於過失和疏忽,被保險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經本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和必要的訴訟、辯護費用和其他費用,第二種除外。2.免責對下列保險人不承擔責任:(1)因故意、欺詐、酗酒、鬥毆及精神障礙或病理性癡呆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二)涉及知識產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權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三)使用或者駕駛各種動力和非動力交通工具造成損害的責任和費用;(四)違反《國家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條例》,因汙物、水、氣、噪聲、電磁波、電波造成財產和人身傷害事故的責任和費用;(5)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和職工因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費用;(六)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和費用;(七)燃放煙花爆竹造成民事損害的責任和費用;(8)懲罰性賠償和罰款;(九)被保險人(或其家屬)私下承諾的各種間接損失和費用。三。賠償的處理(1)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經法律確認的文件復印件、申請賠償的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2)責任事故的賠償金額達到最高賠償限額的,應當立即中止保險責任。被保險人需要恢復原賠償限額的,應當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應當出具簽註;責任事故未達到最高賠償限額的,其有效賠償限額為最高賠償限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余額。(3)因民事責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家屬在賠償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前,必須取得本公司書面許可。未經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訂立的所有協議或支付的費用概不負責。(4)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的絕對免賠額為200元。如本附加保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有沖突,以本附加保險條款為準;未盡事宜,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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