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金首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夫妻雙方所有。雙方可以協議分割黃金首飾。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做出判決。黃金首飾屬於夫妻壹方個人財產的,離婚時不依法分割,仍歸夫妻壹方所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