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①賢賢:第壹個“賢”字作動詞用,尊重的意思。賢賢即尊重賢者。
②易:有兩種解釋;壹是改變的意思,二是輕視的意思,此句即為尊重賢者而改變好色之心。
③致其身:致,意為“獻納”、“盡力”。這是說把生命奉獻給君主。
翻譯:子夏說:“壹個人能夠看重賢德而不以女色為重;侍奉父母,能夠竭盡全力;服侍君主,能夠獻出自己的生命;同朋友交往,說話誠實恪守信用。這樣的人,盡管他自己說沒有學習過,我壹定說他已經學習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