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民可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向當地派出所申請開具關系證明。在核對正規表格的底本後,他們可以根據底本內容出具相關證明,並加蓋戶籍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1。需要帶著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派出所換戶口本,周壹到周五上班需要交壹定的手續費。
2。戶口本丟失,需要到村(居)委會開具證明,才能補辦。我出示了有效的身份證。
3。如果我要變更婚姻、學歷等信息確實無法到場,可以委托親友攜帶變更人的相關結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或學歷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