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財務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麽,比如具體有哪些制度,這些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什麽?

財務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麽,比如具體有哪些制度,這些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什麽?

2006 54 38+0/rhwg/2000 65 438+0901f . htm金融統計制度修訂

美國投資者保護制度的五項基本內容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確保投資者公平獲取證券信息。

為了防止上市公司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投資者,美國1933證券法確立了公司發行時的信息披露義務,要求公司在登記表中公平、全面地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的信息和防止誤導投資者的實質性信息,包括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和發行證券的目的,以確保投資者能夠基於上述信息理性、正確地認識和判斷投資風險。

美國1934《證券交易法》進壹步規定了信息披露的義務,規定任何總金額超過500萬美元、購買者超過500人的證券都必須在聯邦政府註冊。對於外國企業發行的證券,如果總發行量少於500萬美元,或者在美國購買該股票的投資者少於300人,並且證券交易不在美國證券交易所進行,則無需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該法還規定,對於登記交易,證券發行人有義務在證券發行過程中,甚至在證券發行後,定期向投資者或證券購買者提供有關公司的業務或財務信息。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規定的信息披露制度進行了具體化和延伸:1。細化了《證券法》的信息披露義務,明確具體規定了應當披露的實質性信息的範圍;2.拓寬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時限,將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時間延伸至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全過程。公司完成發行登記後,仍需披露影響投資者投資決策的實質性信息;3.明確信息披露方式,規定信息披露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前者為例行披露,包括年度報告(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報送)和季度報告(每壹季度結束後45日內報送),報告應對相關交易事項進行全面、詳細的闡述;中期報告是指當某壹重大事件發生時,公司必須根據其重要性在5個工作日或15個日歷日內提交相關表格進行披露。

1968威廉姆斯法案首次規定了收購人在收購上市公司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義務。該條要求持有壹家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采取聯合行動購買壹家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披露其持股情況。具體披露義務是在65,438+00日歷日內填寫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的表格,並向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和目標公司備案。之後,每次買入或賣出該股超過1%,或購買意向發生變化,應及時(壹日內)向上述機構補充備案。

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嚴格的標準,要求上市公司更及時地披露導致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首先,將進壹步擴大披露事項,新增十壹項披露事項;其次,披露期限將由原事發後10個工作日縮短至事發後2個工作日;第三,要求上市公司的CEO(首席執行官)和CFO(首席財務官)保證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財務報告真實可靠。規定美國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財務官(CFO)必須簽署並認證其年度和中期財務報表,其財務報表必須完全符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相關規定,不包含任何不真實並導致誤導公眾的重大錯誤或遺漏;第四,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監管,確保會計報告真實、公允,防止財務造假。建立獨立的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監督執行公眾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具體職責包括審計註冊和年檢,制定行業規範,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的各種懲戒,包括撤銷職業資格。同時,禁止執行公眾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提供列入禁止名單的非審計服務。此外,還規定了審計合夥人和復核合夥人的輪換制度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有關聯時的法定回避制度,以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