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丟失,警方壹般不會立案受理;涉嫌贓物的,壹般應達到規定的最低數額。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從500元到2000元不等。
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經客觀存在,而不是主觀存在。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需要依法懲處犯罪嫌疑人。如果他的行為只構成犯罪,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比如無責任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者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履行公務而實施的有益於社會的行為。再比如盜竊不符合當地盜竊罪刑事立案標準,這個不能立案。
3.屬地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管轄的案件,非法律規定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發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