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植樹節,因時代的演變,先後作了三次改定。民國4年,在孫中山的倡議下,由農商部總長周自齊呈準大總統,以每年清明節為植樹節,指定地點,選擇樹種,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如期參加,舉行植樹節典禮並從事植樹。
經1915年7月21日批準後,通令全國如期遵照辦理。民國17年4月7日由國民黨政府通令全國:“嗣後舊歷清明植樹節應改為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民國18年2月9日農礦部又以部令公布《總理逝世紀念植樹式各省植樹暫行條例》16條。
民國19年2月呈準行政院及國民政府,自3月9日至15日壹周間為“造林運動宣傳周”,於12日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舉行植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