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建設拆遷最新補償標準第十壹條拆遷區域內,具有合法居住房屋及其相應產權證的居民為被拆遷戶;有合法房屋從事生產經營和其他社會活動並持有與其壹致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的單位為被拆遷單位,建設單位應當給予補償安置。第十二條房屋拆遷補償按照拆遷時房屋本身的重置價格在舊計算中扣除。第十三條拆遷城鎮居民房屋,房屋所有權人自願出售產權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前條規定的補償標準作價收購,房屋所有權人應當註銷原房屋產權;房屋所有權人要求保留房屋產權的,建設單位應當參照原建築面積和質量建設或者購買其他房屋並進行等值調換,雙方按照調換房屋的面積和質量補償差價。第十四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的拆遷,參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被拆遷單位確需拆遷並另行建設的,征地拆遷費用由建設單位按照公平等價的原則給予合理補償。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因搬遷停產停業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搬遷範圍內在冊職工月平均工資、補貼和獎金,按月給予合理補償。個人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搬遷關閉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有、集體和私營企業的補償辦法給予適當補償。第十五條拆遷住宅房屋需要安置房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動員居民搬遷前準備好安置房。建設單位不能提供正式安置用房的,應當提供臨時周轉用房。但臨時周轉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壹年。臨時周轉房應具備水、電、廚房、廁所、汙水排放設施等生活條件。每人居住面積不得少於五平方米。由於拆遷協議規定的周轉期,免租金。建設單位提供正式安置房時,拆遷戶必須按時搬出臨時周轉房。如果妳借口拖延搬家,建設單位將按月收取租金。超過壹個月不搬,每天收取10%的房租。建設單位未按協議約定日期提供正式安置房的,應當按搬遷補助費的壹倍按月給予被拆遷戶經濟補償。第十六條拆遷戶自願出售產權,因臨時困難需要尋找臨時周轉房的,建設單位應協助解決。建設單位提供臨時周轉房期間,以優惠價格向拆遷戶收取租金。超過協議規定的周轉期的,租金按前條規定支付。第十七條臨時辦公或生產、經營用房的遷入單位,原則上自行解決或由建設單位協助安排。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發給被拆遷戶搬遷補助費和搬家費。(壹)拆遷戶自行解決臨時周轉房的,按臨時周轉期每人每月發給搬遷補助費35元,每戶壹次性發放450元;(二)被拆遷戶由建設單位安置臨時周轉房的,在臨時周轉期間給予每人每月15元的搬遷補助費,每戶壹次性搬遷費450元;(三)搬遷戶由建設單位提供正式安置用房的,不發給搬遷補助費,壹次性搬遷費每戶250元。搬遷補助費以拆遷時正式戶口人數為準。拆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非住宅房屋,壹律不發給搬遷補助費和搬家費。個體工商戶有住宅和營業用房的,按住宅對待。第十九條拆遷戶搬遷時,所需車輛由建設單位協助安排。搬遷居民如需占用工作時間,工作單位憑市拆遷辦證明給予公休三天。第二十條拆遷區域內的房屋被拆除,影響相鄰建築物正常使用和市容市貌的。建設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合理補償或修復。第二十壹條拆除外僑、教堂和寺廟房屋,建設單位應與主管部門聯系,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二條拆除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由建設單位報請市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市政府組織的重點項目拆遷,應當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方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