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先增資再轉讓股權可行嗎?

先增資再轉讓股權可行嗎?

1.增資後轉讓股權是否可行?增資轉讓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避稅。股權轉讓所得作為財產轉讓所得的壹種,在扣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股權稅收成本和股權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計稅依據的要素,也是納稅人進行避稅籌劃的兩個關鍵點。第二,增資後股權轉讓形成的原因,綜合監管的缺失,稅收立法的滯後,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增資轉讓避稅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壹是工商、會計、審計、金融等部門缺乏全面監管,導致公司增資等“資本運作”瑕疵出資問題普遍存在,形式合法,實質虛假。二是註冊資本驗資的稅收立法滯後。第三,確認股權計稅成本的稅收法律法規不完善。三。對策1。加快審核註冊資本的稅收立法建議在《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增加投資者用於股權投資的貨幣資金來源、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是否為稅後資產等限制性條件,逐步建立稅務審查機制。公司出資或增資時,稅務要前置,部門要把關,讓納稅人必須提供出資資產的納稅證明。同時,為適應經濟發展,應盡快出臺債轉股等常見出資(增資)形式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為稅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據。2.完善股權應納稅成本確認和合理調整的稅收法規,需要在稅法中進壹步規範股東投資行為,完善股權應納稅成本確認的法律法規,在確認股權應納稅成本時對“實質虛假”投資進行調整。要規範沒有合理商業目的,以減免稅、緩繳稅為主要目的的“先增資後股權轉讓”行為。3.完善虛增股權成本的稅收處罰規定。借鑒《公司法》、《刑法》對公司虛假出資、虛假註冊資本、逃避註冊資本的處罰規定,總結虛增股權成本避稅的形式和實質,明確稅收法律責任,完善稅收征管法,加強稅源監控,加大稅收查處力度。4.建立健全股權轉讓反避稅機制,加強股權轉讓反避稅管理,建立健全跨區域反避稅信息交換系統,形成反避稅調查和信息交換網絡,對有疑點的大額增資轉讓交易實行非現場合作和跨區域信息交換,解決股權成本和轉讓收益難以核實的問題。同時,要進壹步加強工商、會計、審計、金融等部門的綜合監管,規範公司“資本運作”行為。先增資再轉讓股權是否可行,要看各方立場不同。壹定程度上,股權轉讓前增資確實可以合理避稅,但股東要權衡各方面的利弊,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中國目前的股權轉讓機制還不夠完善,需要時間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