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姐”原指19世紀30年代,順德絲綢業式微,當地壹些本來以繅絲為業的自梳女為了維持生計,就到南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香港、澳門等地當女傭,這些女傭稱為馬姐。
過去時代,建禮法苛嚴,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誌不嫁,或與女伴相互扶持以終老,約自明代中後期起,相繼產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習俗。由於蠶絲業的興起為女性提供了獨立謀生的機會,這些習俗在封建禮法壓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國前期達於高潮,直至20世紀30年代以後,隨著女性社會地位提高和戰亂的影響而漸趨消歇。
媽姐壹般依職級順序:
近身:即侍女,是最高級的壹類,薪金亦最高
湊仔:即褓姆,負責照顧小主人
打雜:即雜務
壹腳踢:最低級的壹種,即什麽工作都要做,工作量最大,薪水最低,多是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