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可申報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壹)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國內外學術、科學技術帶頭人。
(二)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專利、發明或者專有專有技術的人才。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或出國留學並在國外取得博士學位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才。
(六)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不包括助理級執業資格,下同)或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本科並有學士學位的應屆、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專並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八)經批準調任、轉任到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正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
二、申請人才引進提供材料
1、《人才引進呈報表》,單位加意見並蓋章。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單位加蓋公章。
3、勞動合同或本市的社保繳費證明。
4、申報人的人事檔案(含原單位同意調出函或檔案轉遞通知單、現實表現)。
5、計劃生育證明(三個月內)。
6、申報人學歷、學位及其學歷鑒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證件及資格評審表(考試報名表);戶口本首頁及個人頁。
7、已婚人員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的學歷、學位及其學歷鑒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及資格評審表(考試報名表)、戶口本首頁及個人頁。(配偶屬外國國籍或香港、澳門、臺灣籍人員的,免交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僅需提供結婚證、護照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
三、屬於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已婚的夫妻雙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戶口並雙方均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可申報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以上學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關專業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才。
3.投靠配偶人員,其配偶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同時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具有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的人才。
法律依據:
《青年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細則》規定,具備以下條件:
1.屬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年齡不超過40周歲;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並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經歷;
3.申報時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或知名企業研發機構有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
4.引進後全職回國工作,申報人須於2011年1月1日之後回國或來華工作;
5.為所從事科研領域同齡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為該領域學術或技術帶頭人的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