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確定初級、中級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全國統壹資格標準。根據國家戰略需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可以在相關地區另行制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資格標準。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人才需求情況,確定本年度參加高級經濟師(高級人力資源經理、高級知識產權教師)評審的使用標準。
各地區、各部門和有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按照經濟專業人員評審標準開展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工作。
註冊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職業素質,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或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5年;
3.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符合上述學歷和年限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以上內容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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