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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麽申報地理標誌

 申報地理標誌流程

 找代理公司委托,然後準備壹下材料: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範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壹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6、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如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

 地理標誌簡介

 地理標誌,又稱原產地標誌(或名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將其定義為:“其標誌出某商品來源於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於該地域中的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有關”。我國2001年修訂後的《商標法》也增設了地理標誌方面的規定,其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所決定的標誌。”從TRIPS協議和我國《商標法》可以看出關於地理標誌的定義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標誌是表明某壹種商品來源於壹成員方地域內,或此地理內的壹地區並且該產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的標誌。

 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商標中有地理標誌或者與地理標誌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得註冊;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WTO(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第二部分第三節規定了成員對地理標誌的保護義務。

 TRIPS協議對地理標誌的定義:“地理標誌是指證明某壹產品來源於某壹成員國或某壹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壹地點的標誌。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

 地理標誌是特定產品來源的標誌。它可以是國家名稱及不會引起誤認的.行政區劃名稱和地區、地域名稱。

 基本特征

 1.地域性

 知識產權都具有地域性,只有壹定範圍內才受到保護,但地理標誌的地域性由顯得更為強烈,因為地理標誌不僅存在國家對其實施保護的地域限制,而且其所有者同樣受到地域的限制,只有商品來源地的生產者才能使用該地理標誌。

 2.集團性

 地理標誌可由商品來源地所有的企業、個人***同使用,只要其生產的商品達到了地理標誌所代表的產品的品質,這樣在同壹地區使用同壹地理標誌的人就不止壹個,使得地理標誌的所有者具有集團性。

 3.獨特性

 地理標誌作為壹種標記與壹定的地理區域相聯系,其主要的功能就在於使消費者能區分來源於某地區的商品與來源於其它地區的同種商品,從面進行比較、挑選,以找到商品的價值與使用價值的最佳切合點,購買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4.主要因素

 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是影響地理標誌的主要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產地的氣候、土壤、水質、天然物種等;人文因素是指原產地特有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配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