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中保協的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服務、交流、宣傳。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章程第二章職責範圍第六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壹)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自律規則,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二)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業發展情況,組織制定行業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服務標準和行規行約;(三)積極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制度、保險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探索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四)開展會員自律管理。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自律規則和管理制度、損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等致使行業利益和行業形象受損的會員,可按章程、自律公約和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懲罰,涉嫌違法的可提請監管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予以處理;(五)其他與行業自律有關的事項。第七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壹)參與決策論證。代表行業參與同行業改革發展、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相關建議;(二)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加強與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行業的聯絡溝通,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當會員合法權益受損時,代表會員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四)指導建立行業保險糾紛調解機制,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協調溝通機制的構建與維護;(五)接受和辦理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委托辦理的事項;(六)其他與行業維權有關的事項。第八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壹)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保險市場存在的風險與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從業人員之間的關系,調處矛盾,營造健康和諧的行業氛圍;(三)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構建行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和培訓工作;(五)組織會員間的業務、數據、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享、***同發展;(六)其他與行業服務有關的事項。第九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交流職責:(壹)建立會員間信息通聯工作機制,促進業內交流。經批準,依照相關規定創辦信息刊物、開辦網站。根據授權,匯總保險市場信息,提供行業數據服務,實現信息***享;(二)加強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的溝通與協調,促進行業對外交流;(三)搭建國際交流平臺,積極參加國際保險組織,引導行業拓寬國際視野,拓展對外合作領域和空間;(四)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和有關活動,服務行業走出去,學習、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五)其他與行業交流有關的事項。第十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宣傳職責:(壹)整合宣傳資源,制定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宣傳和咨詢活動;(二)組織落實“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範”的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推動行業文化建設;(三)關註保險業熱點、焦點問題,正面引導輿論宣傳;(四)普及保險知識,利用多種載體開展保險公眾宣傳;(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表彰先進典型,樹立行業正氣,營造良好形象;(六)其他與行業宣傳有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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