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市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1.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 原件 1份 2.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原件 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 申請人身份證 復印件 1份(新壹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 4. 授權委托書 原件 1份 (根據不同的授權委托情況提交;授權委托 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5. 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復印件 1份 6. 委托人與受委托人關系證明 復印件 1份 7. 委托代理不收費協議 原件 1份 8. 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份 9. 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 復印件 1份(打印之日起壹個月內有效 ) 10.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復印件 1(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 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二、 註意事項:
1. 工傷(工亡)、非因工死亡案件,還需提交申請人與死亡員工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供養直系親屬證明復印件、工傷認定書或死亡證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 2. 凡需提交復印件的,請提供原件以便核對; 3. 被申請人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請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價局)網站打印註冊信息登記資料; 4. 被申請人為非企業單位的,請到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員出具介紹函到相關機構打印註冊登記資料。三、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具備的內容:
1. 勞動者的姓名、 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電話、職務; 2. 這裏需要明確“住所”的含義。對於勞動者,壹勞動者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但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壹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用人單位的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3. 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4. 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明姓名、住所。 上述即是深圳勞動爭議仲裁的相關內容。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相關材料,提交至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書面申請。所以當必需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時,可以按照上述材料進行準備,準備齊全後,上交當地所管轄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