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沒有權利扣留學生的畢業證的,就算未交清學費或者貸款沒還完的也不能,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催討。(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學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中止學校的這種做法,有過這樣的案例並且學生勝訴。)如果是在校學生,未畢業前可以辭職,但是學校不能扣畢業證,如果是已經畢業,不滿足扣畢業證的條件,學校可以根據校規扣畢業證。
如果不去學校安排的地方實習,實習完不成的,學校是有權不發畢業證的。畢業實習算是壹門課程的要算分的,所以領取畢業證需要實習證明。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符合法律規定。《辦法》第五條規定,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壹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同時,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此外,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如果在實踐過程中,出現強制加班等違反法律規規定的情況,學生有權拒絕。
簽到實習協議應註意的問題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壹定的報酬或者補助,並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位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時出現尷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