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同所有:(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同所有。該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妻壹方的對外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
9月17日,網友“巨春雷”發表長文《姚晨和淩瀟肅那段被歪曲的往事》,揭露陳瑤在婚姻期間出軌四次,導致兩人離婚。隨後,更新微博轉發了淩2009年發的花,疑似對今日出軌新聞的回應,並配文:“紙上談兵,物是人非”。據悉,格桑花代表幸福,花語為“可憐眼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