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開具給XXXXX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XX份,發票代碼:XXXX,發票號碼:XXXX,開票日期:XX年XX月XX日。金額XXX元,稅額XXXX元,合計:XXXX元。該專用發票(單價、貨物名稱、型號、數量、規格、企業名稱、地址、金額)開具錯誤,具體錯誤項目如下:
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稅率 稅額
此發票原開具的是樣衣數量和金額的預開數,購貨方要求此樣衣合並在下次大貨發票中壹起開具
正確應該如下:
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稅率 稅額
原發票數量金額合並在下次大貨結算中壹起開具
該專用發票我公司未交予購貨方。
特此說明
銷貨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發票原則
1、“都開”的原則
單位和個人凡是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收款方均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開具發票。(如廢舊物資收購、農副產品收購等)
2、“都要”的原則
就是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問收款方取得發票。同時對取得發票的壹方提出禁止性規定: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