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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費怎麽交,在哪裏交?

法院起訴費的支付方式如下:

立案法官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出具訴訟費繳納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7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窗口繳費;當事人交費後,憑收據到法院開具預收款專用票據;當事人在7日內未繳費且無特殊情況的,法院將發出繳費查詢通知書,未繳費者自動解除繳費。

法院起訴費的計算標準:

1,按照訴訟請求金額的比例確定;

2.固定金額收費適用於非財產案件;

3、最高額,對超高的訴訟標的設定封頂費用;

4、減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以減免費用;

5.比例遞增,隨著訴訟標的金額的增加,費用也會按比例增加。

6.訴訟標的不明確時,按照法院規定的標準預交費用。

7.跨域訴訟可能涉及的額外費用,如異地法院受理費等。

8.在訴訟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的,按照增加的部分繳納費用。

9.如果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請求發生變化,可能需要重新計算費用。

10,訴訟中申請保全、鑒定等程序可能會產生額外費用。

11.上訴或重審程序可能需要額外費用。

12.特殊案件,如知識產權和海事案件,可能有特殊的收費標準。

13,關於訴訟費用退還的規定,對於撤訴或者調解成功的案件,可以退還部分費用。

14、其他法律文件制作費、送達費及其他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

15,法律援助對象可以申請部分或者全部減免訴訟費用。

16.交納訴訟費用的時間通常是在立案時或在法院指定的時間內交納。

17.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可能產生的後果,比如影響案件的正常受理。

18.訴訟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現金支付、轉賬支付等方式。

19.訴訟費用支付證明。付款後,應保留收據作為憑證。

20.關於訴訟費用的查詢,可以通過法院窗口或者官網查詢。

綜上所述,法院起訴費用的繳納流程包括立案法官正式審查後開具繳費通知書,當事人在7日內繳納費用並提前領取票據。無特殊情況逾期不繳納的,視為自動撤訴。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用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