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元。
(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
(三)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省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