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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銜接的工作背景

2001年4月,國務院在全國集中組織開展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專項工作。針對專項活動中發現的犯罪案件實際發生多、查處少,行政處理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少這兩個突出問題,為保證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能夠及時進入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最終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當年5月《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中提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建立信息***享、溝通便捷、防範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機制,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是第壹次提出“行刑銜接”的概念。當年7月,國務院制定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壹次將“行刑銜接”提上法制日程。

近幾年來,對於“行刑銜接”工作先後有中紀委下發的工作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以及相關部委的規範性文件。特別是近幾個月來,“行刑銜接”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進展,2010年12月,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轉發了中紀委等部門《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幹意見》,對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加大查處瀆職侵權犯罪力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在今年的2月9日,中辦、國辦又聯合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是迄今為止關於行刑銜接工作的層級最高、內容最明確的指導性文件,也是今後開展這項工作的最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