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雲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服務指南》
第 四十壹條 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換領、補領和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由監護人為其申請辦理、領取居民身份證。公民可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交驗居民戶口簿;公民換領居民身份證,需交驗原居民身份證;公民補領居民身份證,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社會保障卡、護照、機動車駕駛證等身份證件。省外申請異地換領、補領辦理居民身份證需要交驗雲南省居住證或暫住登記證明。公民辦理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常住戶口登記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結時限:綠色通道郵寄證件7個工作日日內完成制發;普通證件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發;臨時居民身份證當日內完成制發。是否收費:首次申領不收費;換領收取工本費20元/證,遺失補領、損壞換領收取工本費40元/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證。
第四十二條 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 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戶政窗口申報掛失。公民撿拾到他人丟失的居民身份證可以及時上交就近的公安戶政窗口,公安機關收到群眾撿拾的丟失居民身份證,統壹錄入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