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通過微信把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傳給別人有什麽風險?

通過微信把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傳給別人有什麽風險?

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微信的使用給他人有被登記機關警告、罰款或者吊銷的風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暫扣或者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1,在註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開業的;

2.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3、未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

4.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

5.抽逃、轉移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6、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企業法人對登記主管機關的處罰不服時,可在接到處罰通知後15天內向上壹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提出投訴和繳納罰款的,登記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