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CC)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氣溫將升高1.4℃—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0.28℃,正因為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壹步,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d)規定的要求為止。
概況
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有84國簽署 ,條約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壹***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註目的是美國沒有簽署該條約。
條約規定,它在“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並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I中規定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後首先達到,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在90天後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
《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是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
發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則從2012年開始承擔減排義務。
《京都議定書》需要在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批準,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於1998年5月簽署並於2002年8月核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於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準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使其正式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準國家的人口數量占全世界總人口的80%。
美國人口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卻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美國曾於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借口,宣布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采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壹、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二、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三、可以采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同減排溫室氣體。
四、可以采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壹個整體,采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