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壹至三天的喪假。
申請喪假的壹般條件包括:
1、請假單。這是申請喪假的正式文件,需要向用人單位提交。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這是證明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和子女)已經死亡的必要文件。死亡證明通常由醫院或相關部門出具,包括《死亡醫學證明》《亡者火化證明》或《亡者註銷戶口證明》。
3、戶口本或親屬關系證明。這些文件用於證明申請者與死亡直系親屬之間的關系。
綜上所述:喪假的申請職工壹般只需提交請假條,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事後補交證明死者死亡的證明文件等;奔喪比較緊急的,可以致電有關領導,事後補辦手續。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壹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壹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