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的, 或者在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外方委派、聘用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擔任職務、兼職取酬的,黨員領導幹部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 拒不改正的,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的, 或者在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外方委派、聘用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擔任職務、兼職取酬的,黨員領導幹部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糾正。 拒不改正的,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