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以整個處於創建過程中的創業企業作為經營對象,以獲取轉讓所投資的創業企業股權而實現的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屬於金融資本範疇。這裏所謂企業的創建過程,不僅包括種子期、起步期、擴張期和成熟前的過渡期,而且還包括老企業的重建期;而產業投資則直接以產品或服務為經營對象,以獲取產業利潤為目的的壹類投資方式,屬於產業資本範疇,而其投資標的則通常指向處在成熟且具有壹定規模的產業化企業項目。
(二)服務及參與程度不同
創業投資通過提供創業管理服務參與所投資企業的創建過程,包括所投資企業的所有經營管理活動,並承擔該企業的所有風險,假托其壹切經營項目及管理風險;而產業投資則僅針對所投資企業的某壹個或者幾個項目的監管,不涉及該企業的其它項目及企業自身事務及管理。
(三)風險及盈利模式不同
創業投資與產業投資之所以由於經營對象不同而在盈利模式上也表現出圈套的差異,其根本原因在於:創業投資者並不直接經營產品或服務,而是通過所投資企業來經營,因此在創業投資者與所投企業之間還必然存在委托——代理成本和風險等問題。正是由於創業投資的風險並不僅僅是所投企業的經營風險,而更多地體現為委托——代理風險,這就決定了創業投資者主要只能依靠資本增值收益來實現收益;而產業投資者通常是由自身直接經營產品或服務,在投資經營這個環節並不存在委托——代理成本和風險等問題,所以通常只需面臨經營風險,並通過產業利潤來實現收益。
(四)資金進入與退出的時機
不同創業投資對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以股權方式進行投資,通過提供創業管理服務進入所投資企業的創建過程,待所投資企業相對成熟後,即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的退出方式;而產業投資則對所在成熟期且具有壹定規模的產業化企業項目以股權方式進入,在基金的法定期限內均可持有股份,而與項目企業的發展程度並不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