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陽市、澄海市和南澳縣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設置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或管理機構,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地建設工程承包、發包交易管理,並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第五條 市交易中心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提高辦事效率,並為進入交易中心交易的當事人提供以下服務:
(壹)提供各類建設工程信息、企業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信息等信息服務;
(二)提供洽談交易活動場所;
(三)提供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合同造價、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銀行營業、檔案管理等方面有關手續的服務。
實行招標投標或方案競選的工程項目,市交易中心可收取壹定的服務費。服務費的標準由市物價局核定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第六條 負責建設工程管理的市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派人在市交易中心設點辦公。設點集中統壹辦公的場地由市交易中心負責提供。第七條 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在市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或方案競選:
(壹)政府投資(含政府參股投資和政府提供保證性質的使用國外貸款進行轉貸的投資)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企業和公有產權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工程項目中,其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0萬元以上的建築、安裝工程和工程造價1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以及工程造價在300萬元以上的能源、水利、交通建設(包括公路、市政、航道、碼頭、堤岸等)工程的施工。
(二)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總承包。
(三)十六層以上高層建築、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小區建設、造價3000萬元以上能源、水利、交通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四)城市大、中型公***建築,十六層以上高層建築,具有重大紀念意義的建築、大型橋梁、立交橋或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設計;主要城市街景、大型建築群體的設計;重要的建築群和小區的規劃設計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
上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因特殊原因不宜進入市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或方案競選的,應經市建設委員會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在市交易中心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八條 凡屬本規定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市區的建設工程項目,應進入市交易中心進行登記審核。是否進行招標投標或方案競選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第九條 建設工程交易實行交易進場許可證制度。凡具備在汕從事建設工程承包資格的單位,均可向市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領取《汕頭市建設工程交易進場證》。未取得《汕頭市建設工程交易進場證》的承包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進入市交易中心參加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第十條 凡進入市交易中心進行施工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建設工程施工交易登記。建設工程具備以下條件,並準備施工的,應在開工前壹個月內,由建設單位或建設項目總承包、建設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到市交易中心辦理施工交易登記手續:
1、建設工程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取得計劃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2、建設用地征用、劃撥與拆遷工作已經完成;
3、已取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許可證》並具備適應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資料;
4、已經規劃部門批準,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本年度建設資金已到位。
(二)按有關規定辦理招標單位的審查、登記手續。
(三)建設工程招標信息發布。建設工程施工交易登記後,市交易中心憑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施工招(議)標申請表》在信息發布欄上發布工程招標信息。施工企業可到市交易中心獲取招標信息,選擇投標項目,申請投標報名。
(四)確定投標單位。建設工程項目在投標報名期滿,經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對投標單位進行審核後,按規定由建設單位選擇和市交易中心抽簽確定投標單位。每個招標項目的投標單位原則上不得少於6家,其中三分之壹由建設單位選擇確定,另外三分之二由市交易中心組織公開抽簽確定。
(五)招標投標與定標。建設工程項目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在市交易中心召開招標會、投標會和評標定標會。經評標確定的中標單位,由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簽發《中標通知書》,並由市交易中心發布中標信息。
(六)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簽訂。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後,建設工程承包雙方應按有關規定簽訂承發包合同。依法需進行合同鑒證的,還應按有關規定向工商部門辦理鑒證手續。
(七)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憑《中標通知書》及有關文件在市交易中心各窗口向市有關部門設立的辦公點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向市建設委員會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