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經過壹定的程序。同時,在股票發行前,需要確定股票發行價格,選擇壹定的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件》對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和定向發行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
——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有壹股,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三千萬元人民幣。
(五)擬公開發行的部分不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額不超過擬公開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酌情按規定降低向社會公開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六)發行人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時,除符合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行前壹年年末凈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增資發行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增資股票,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獲資金的用途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用途壹致,資金使用效率良好;
(2)距前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三)前次公開發行股票至本次申請期間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定向發行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符合新設立的條件外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除符合下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向發行所獲資金的用途與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壹致,資金使用效率良好;
(2)距上次定向發行股票不少於12個月;
(三)自上次定向發行至本次公開發行期間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證書按規定發行,並已交由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保管;
(五)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65438,99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重新規定了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
(壹)前次股份已足額募集,且間隔壹年以上;
(二)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可以向股東分紅;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文件沒有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能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用當年利潤分配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的限制。
企業上市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特定和不特定的境內上市境外投資者募集股份。
2.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發起人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5億元。
3.公司必須成立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凡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設立,或新設立的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且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設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擬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若擬發行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向社會發行股份比例將達到65,438+05%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出資提交材料清單
1.上市申請書;
2.公司新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司發行b股的正式申請材料壹套;
4.本所會員出具的上市推薦書;
5.驗資報告;
6.最近壹次股東大會決議;
7.b股股東名單(軟盤);
8.b股上市公告;
9.董事會秘書及其授權代表的名單和通訊方式;
10.sse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