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印花稅如何申報?

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印花稅如何申報?

1.印花稅在電子稅務局申報的方式是什麽?

答:登錄電子稅務局後,點擊我要納稅→申報繳納稅費→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包功能模塊申報印花稅。

2.企業在采集電子稅務局印花稅稅源信息時,如何判斷是適用“按期申報”還是“按時申報”?

答:對於按期申報的納稅人,系統會自動帶出1個稅種分別對應的稅源信息,納稅人可以通過點擊“添加銀行”按鈕添加稅源信息;“按時間申報”的納稅人可以自由添加稅源信息。

提示:印花稅識別信息可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查詢,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識別信息模塊進行查詢。

3.在電子稅務局采集印花稅稅源信息時,如何填寫“應稅憑證稅號”?

答:應稅憑證稅號:無需填寫。印花稅稅源清單完成後,系統會自動生成。

4.電子稅務局采集印花稅信息時,如何填寫“應稅憑證號”?

答:應稅憑證號:填寫納稅人填寫的應稅合同、產權轉讓憑證或營業賬簿的編號,沒有編號的不填。

5.電子稅務局采集印花稅信息時,如何填寫“應稅憑證名稱”和“數量”?

答:應稅憑證名稱: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

應稅憑證號:逐張填報應稅憑證時填寫1,填寫匯總應稅憑證時填寫匯總應稅憑證號。在合並匯總填制應稅憑證時,只能合並稅目相同、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

6.電子稅務局采集印花稅信息時,如何填寫“小標題”?

答:小標題:填寫相應稅目的征收小標題。這裏需要註意的是,產權轉讓單據對應的副標題為必填項,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的副標題為可選項。其中,融資租賃合同、銷售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

7.在電子稅務局采集印花稅稅源信息時,如何填寫“應稅憑證成立日期”和“實際結清日期”?

答:應稅憑證成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成立日期。匯總納稅憑證時,以納稅憑證的歸檔日期為稅款所屬期間。

實際結算日期和實際結算金額:在未確定稅額的應稅合同和產權轉讓單實際結算時填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讓憑證、實際結算日期和結算金額。點擊實際結算日或實際結算金額,系統會彈出壹個表格,填寫實際結算日和實際結算金額兩欄。如果計稅合同和未確定稅額的產權轉讓單已經多次結算,可以增刪行,保存和取消填寫的內容。

8.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半的優惠待遇。他們是否需要在稅源信息采集中選擇對應的減免稅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

答:沒有。

減免稅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時必輸。根據稅務機關發布的最新減免稅政策代碼表,填寫最詳細的減免稅性質代碼。

註:此處未選擇“六稅兩費”的優惠代碼。

9.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印花稅的優惠,但在采集稅源信息時,不能選擇相應的減免代碼。他們如何享受印花稅減半的優惠待遇?

答: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印花稅減半的優惠。只要在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包頁面選擇是,稅源信息采集後點擊“稅源信息同步”按鈕即可,不需要選擇減免稅性質代碼。

10.印花稅申報按季度批準。我可以改為申請月申報嗎?

答:沒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繳納期限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壹、印花稅繳納期限。

(1)應稅合同和產權轉讓文書印花稅可以按季申報繳納,也可以按次申報繳納,應稅業務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申報繳納,也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個人應稅憑證的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可以在上述範圍內選擇納稅期限,壹旦選擇,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11.企業之間沒有貨物買賣合同。有必要申報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22號公告)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有訂單、采購訂單等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憑證,沒有單獨訂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12.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二......電網與用戶簽訂的供電合同不是上市征稅印花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申報流程的操作說明可以在電子稅務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規通知公告欄目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