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連坐制做為適宜於區域封閉教育社會的普法方法,其作用是顛覆性的,它將各封閉教育進行批判,並將其分化瓦解進而實現法制教育的統壹,“人人自危,戶戶自保,禁尚有連於已,不僅自己要學法守法,還須督促他人學法守法,學法也變成***同危機,用連坐的懲罰的強制力來普法,萬變不離處罰,普法教育也變成法律。連坐制歷史淵源連坐制起始於周春秋戰國時期。連坐制總設計師商鞅君主專制將控制人民與占有土地視為國家的頭等事務,而嚴格進行戶籍管理是中國很早就有了人口戶籍登錄管理制度.據《周禮》載,周朝就已專設司民之職.在國家基層社會中,往往實行什伍裏甲制度,這種制度是專制時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層的組織形式.早在春秋時期,齊國就推行什伍制,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長,伍長負責閭裏治安.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實行什伍連坐法,後世裏甲制度即由此發展而來,長期成為國家基層社會的人身控制形式.這樣使得國家的賦稅,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實處。連坐制體現連坐制度所打擊的是與犯罪有壹定社會關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罰,因此可稱此項法律制度為“關系法”歷史中註重親疏,嫡庶關系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維護的主要社會關系,連坐制度與宗法制度相伴整個封建文明始終,***同調整維護了幾千年的社會秩序。社會總是在不斷的淘汰中進步,而專懲人情罰關系的連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這本身說明其具有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進步合理的壹面,那麽這些是如何體現的呢? 戰國時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曾有過壹段精辟的論述《制分》“是故夫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則使相窺奈何?日:蓋裏相坐而已,禁尚有連於已者,理不得不相窺,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誌,窺者多矣。如此,則慎已窺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奸者必株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這段闡釋將“人人自危,戶戶自保”彼此監督的連坐制度的分化瓦解作用揭露無遺。連坐制度的產生有其必然性,華夏民族單壹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經濟特點決定了其安土重遷,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依賴血緣維系的封閉生存方式,其教育環境也相對獨立封閉。這從許多邊遠鄉村十裏不同音,隔村不同俗,壹村壹姓的遺風中尚可見的壹斑,而連坐實際上是對這壹封閉教育形式的批判和瓦解,是基於帝王統治利益而對宗法制社會關系所作的調整和規範,使宗族社會統壹於王法之下,用禁尚有連,造成宗族社會中人人自危自保,人人執法的法治形勢,客觀上起到促進普法,統壹法制的作用。連坐制特點連坐制度成文於戰國李悝《法經》終於清末,貫穿整個封建文明法制史,伴隨這壹制度的相應處罰也反映了當時社會矛盾特點。法,廣義上是社會生存發展規律的總結,是“民軌”而相應的處罰是社會生存發展所面臨的危機的模擬,其本質就是教育,在“東漸於海、西被流沙”《尚書、禹貢》的這塊土上,有著長江,黃河兩大河流的滋養,民樸物豐,除水旱兩災外,其它的大規模自然災害少發,造物主各嗇了他的巨大毀滅力,整個社會所面臨的不是天災,而是由局部災害所促動的人禍——戰爭、整個社會並沒有因整體的危機而凝聚在壹起,***同面對社會與自然兩個世界。從而發展社會教育生產力與自然物質生產力的整體創新力、而只是停留在治人者食人,治於人者食於人的上智下愚的社會教育與物質生產的對立,停留在人治人,人養人的力人經濟形態,封建法制中,固有的利益相對,連坐制與宗族制的矛盾也正是這壹社會形態的意識反映,刑罰也體現出以暴制暴的戰爭恐怖主義特點,以刑去刑,重刑主義,殘酷的肉刑、流放邊塞、充軍作奴等,都是具體體現。連坐制廢除族刑連坐制的廢除,是清末法律變革運動的成果之壹,這與當時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努力是分不開的。在他們的大力倡導下,清庭終於在1905年正式宣布廢除連作制。至此,族刑連坐制度正式在法律上被廢止了。不過,這種廢止是有極大保留的。這種保留,深刻反映了統治者對這壹古老制度的戀戀不舍之心,而壹旦有必要、有可能,統治者也會毫不猶豫地重新拾起這柄銹蝕的屠刀殺向人民。對中國這個素以保持對傳統的自信與自詡為滿足的國度而言,要真正徹底革除陳規陋習並非壹紙明文所能完成,尤其是對那些可以為暴君和暴政服務的陳規陋習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像族刑連坐這類極富濃厚傳統文化色彩的懲罰手段,很自然地為某些暴政的制造者所緬懷是不足為奇的。這也使我們對族刑連坐在現代社會的沈渣泛起現象有了壹種歷史文化意義上的認識。連坐制評價連坐制作用連坐制度所具有的促進普法作用連坐就是壹人犯罪而與其有壹定關系的人也受牽連而被認為有罪的制度。《漢書刑法誌》記載“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術。”秦時連坐的範圍有親屬連坐,領伍連坐,職務連坐、歷史不同時期不同親屬連坐範圍也不盡相同,清康熙年間的文字獄 “明史案”中《明史》壹書的作者莊廷钅龍已死,仍開棺戮屍,其兄弟子侄及刊刻書稿者、《明史》讀者、保存者,事先未察覺的地方官員***七十余人壹律處死,受株連被發譴充軍流放者達七百余人,可見範圍之廣。連坐主要用於“十惡”中的前幾項,謀反、謀大逆、謀判、等這些對整個統治秩序造成直接威脅的犯罪,“明史案”就是比“謀反、謀大逆而論罪連坐,也用於嚴重刑事犯罪。如“不道罪、殺壹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不分首從,皆處斬刑,妻子流三千裏,造畜盅毒者處絞刑,同居者流三千裏《唐律》。連坐制危害從“連坐制”到“和諧誠信” 鄰裏關系在秦朝以壹種十分殘酷的方式加以鞏固,這種方式叫做“連坐制”。即壹家犯罪,鄰居連坐。這使秦朝的鄰居之間形成壹種戰戰兢兢互相監視的關系。當代的運用用“連坐制”整員工 桑粵春涉黑被執行死刑2006年9月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貪汙1.2億余元的原長春吉港集團總裁桑粵春,數罪並罰依法執行死刑。這個家族式企業內部分工明確:有的負責搞公關,疏通司法部門和政府部門;有的充當打手,維護企業內部秩序;有的負責“法律事務”,包括對外打官司、阻止職工上訪、向政府施壓等等。 宇光電子廠被兼並之後,桑粵春壹口氣開除了70多名反對他的職工。他還在工廠和家屬區散布眼線,仿照古代的“連坐制”設計出壹套“聯保責任制”,壹人反對他,多人都要受到牽連。從“連坐制”到“和諧誠信”連坐制朝鮮制度古代朝鮮的“連坐制”古代朝鮮的“連坐制”犯了重罪時、罪犯本人和相關嫌疑人員或家屬親戚也必須接受懲罰,而家族全員的二班身分也會被奪除。懲戒的刑罰。調任外官職, 即外地區出勤的工作。 常調任邊境地帶北方的女真壹族或南方倭寇頻繁出沒的危險地區。將罪犯家族所有財產充公 並在大門貼上寫有[破家豬澤] 四字 是罪人的房屋拆除封條印。犯了重罪時、罪犯本人胡相關嫌疑人員或家屬親戚也必須接受懲罰,而家族全員的二班身分也會被奪除。 外職 壹種懲戒的刑罰。連坐法定義
衛鞅(即商鞅)在秦國變法,為了鞏固君主統治,頒布連坐法。這是在戶籍編制的基礎上實行的。衛鞅壹派法家認為,要使君主政權達到“至治”,必須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就是說,最親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檢舉揭發,使得任何“惡”“非”都不能隱匿。只有這樣,“其勢難匿者,雖跖不為非焉”(《商君書·禁使篇》)[1] 。實行連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證,互相監視,互相揭發,壹人有罪,五人連坐,即使是跖也沒有辦法為非作惡。《秦律》中多次提到“伍”的組織,例如說:“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殹(也)。”凡是大夫以下,“當伍及人”,都應該編入“伍”的戶籍,壹人犯罪,“當坐伍人”(《秦律·法律答問》)。這種連坐法不但實行於鄉裏的居民之中,也實行於軍隊的行伍之中。《商君書》說“行間之治連以五”(《畫策篇》);又說“其戰也,五人來(當作“束”)簿為伍,壹人羽(當作“逃”)而輕(當作“剄”)其四人”(《境年篇》),說明在作戰時,五人編為壹伍,登記在名冊上,壹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處罰,這就是在軍隊裏實行連坐法。連坐 指人因與犯罪者有某種關系而受牽連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