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我是否應該修讀雙學位?

我是否應該修讀雙學位?

記北京化工大學第壹屆雙學位畢業生的悲哀

2015-06-20

2012年8月,壹則關於“北京化工大學本科生修讀雙學位與輔修專業管理辦法”的通知,讓我們這些理工的學生對法學感起了興趣,尤其是當化大文法學院招生老師告訴我們:理工科的學生學習壹個知識產權的學位對將來就業會有很大的幫助,就業市場上也十分緊缺這樣的人才,並且大家在完成了學院規定的學分學習之後還會獲得壹張和自己本專業壹模壹樣的學位證書。當時還是大二的我們,沖著對於知識的熱愛,沖著對於未來的美好憧憬,更懷著對身為211的學校以及文法學院的信任,提交了報名表,開始了法學的學習。而當時初入校園的我們單純地相信自己熱愛的學校,尊敬甚至有些崇拜教授法律的老師們和文法學院。也像許多初次看到雙學位這個名詞的人壹樣,並不是特別清楚“雙學位”與“二學位”的區別,就這樣我們既沒有錄音也沒有向學校索要任何關於授予學位的憑證,卻沒曾想到就此埋下了隱患。

時間飛逝,三年的時間裏,選擇了雙學位的同學們每個學期的課表幾乎都是全滿的,白天上各自專業的專業課,晚上就參加文法學院開設的法學課程。每逢期末,我們的考試數量幾乎翻倍,可是大家並沒有退縮,還是壹直堅持著,只為了文法學院許給我們的美好承諾。

2015年6月,在經歷了短短兩周之內,同時完成本專業答辯和雙學位答辯(有些同學甚至還參加了雙學位的二次答辯)的我們懷著滿心期望,期望可以穿上法學的學士服,拿到文法學院許諾的跟本專業壹模壹樣的學位證書。之後,猶如晴空霹靂壹般,我們從學校教務處和文法學院張老師處得知,原來我們為之奮鬥三年的學位,並不是與本專業“壹模壹樣”的經過教育部認證的學位證書,而是北京化工大學自行印制與編號的壹張紙,更有文法學院的王老師告知我們雙學位的證書其實僅僅是壹張學習證明!而可怕的是,我們當中已經有同學以第二學位是法學學士的學歷找好了工作,簽好了合同,這樣壹來,他們就面臨了無法向用人單位提交合規學位證明的危機,甚至面臨要丟掉工作、賠償違約金的窘境。

2015年6月19日,得知這壹噩耗的第二天,雖然同學們的心情幾乎是崩潰的,但是大家還是很理智,並未通過任何社交媒體傳播這壹消息,只是希望以和平的方式向文法學院領導尋求壹個解釋和合理的解決方法。卻沒曾想到,我們熱愛甚至是摯愛的母校,在沒有給出任何答復的情況下竟然會出動所有導員來勸我們息事寧人,勸我們放棄自己的權利,勸我們離開。這壹天的淩晨,在大家都徹夜未眠的深夜裏,北京化工大學的貼吧裏出現了壹則老師用匿名小號發的帖子,告訴我們:“壹分錢壹分貨。仔細思考壹下,花這麽少錢和這麽少的精力,根本不可能獲得壹份與主修專業相同的證書”。原來,我們三年的努力與對法律的無比尊重在文法學院老師們的眼裏根本不值壹提。也許100元壹個學分,總計近6000元的經濟投入在老師眼裏是小數目、是“這麽少的錢”,但對於我們而言,這可都是父母壹分壹分掙下的血汗錢啊!

至此,我們才決定通過網絡來公開這件讓我們羞恥的事件。我們都熱愛我們的母校,熱愛北京化工大學帶給我們的榮光,也尊重和喜愛任何壹位教授我們知識的老師,不論是法學還是我們自己的專業。我們只是不能接受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這樣的處理態度。

我們總擔心自己是利益受損方,我們的描述會帶有傾向性,我們盡力客觀的呈現事情的真實過程。以上的陳述謹請校方相關負責人員、文法學院、各位老師和同學們質證。捫心自問,學校如果在招生時不刻意隱瞞、有意引導,怎麽會壹屆有150多位績點在3.0以上的優秀學生情願花多壹份的學費和自己三年所有的空余時間去換取壹份“大學選修課”證書。

學生之於學校本就是弱勢,雙學位在開學之前簽訂的協議只有壹份在學校手中保管我們自然不能取證;學校在招生時的宣傳文件早在事情發生時就已刪除,老師的口頭承諾自然也死無對證;本課主修學位的畢業證和學位證都未發放學校竟以此要挾學生,我們的反應問題和解決方案學校壹律不予答復,我們不想,卻也不得不用公眾平臺去為自己討壹個說法。在學生心中,老師不會欺騙誤導學生,但校方卻利用了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去欺騙性招生,利用了學生對導員的親近去平息事態,大學何以為之大學。

大學是國之重器,北京化工大學又是國家重點建設的211工程院校,譚天偉校長在致2015年高考考生的邀請信中也向廣大學子彰顯了“化德於心,以德育人”的情懷,我們每個人都相信北化的胸懷能包容探索路上的坎坷,我們每個人都相信北化的情懷能讓每個北化人銘記宏德博學化育天工。是北化的情懷教給了我們理想主義與英雄主義,是法學的教育讓我們身上更加有壹份責任。我們愛北化之深,更痛之切切。

2015年6月20日淩晨

以下附上我們給學校提出的解決方法:

1、對於2015屆畢業生退還學費。

2、對於在讀雙學位學生,學校及文法學院應當按學生需求,給予學生自主選擇是否繼續修讀的權利。放棄修讀的學生應當退還相應學費。

3、對於下壹屆招生,學校及文法學院需要詳細解釋學位含義,授予機構。

4、對於已經使用二專業找工作的同學,學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