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個教育機構,要看有沒有簽訂協議,怎麽約定的。如果沒有簽訂協議或者沒有簽訂協議,可以按照公平原則返還相應的費用。
相關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
首先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
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即被告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第四是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和與運營方協商的過程。第五,購物券、保修卡、協議復印件等。
投訴請求
1,本市行政區域內;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投訴事項、事實和理由;
4.投訴人應當是消費糾紛的利害關系人;
5.投訴期未滿(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在壹年以內);
6.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
7.消費者投訴時,應當寫明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或者其他聯系方式以及被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電話。
8.對消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收集所有有利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