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授銜了1038位將軍(不包括十大元帥)。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10位將領被授予中華人民***和國元帥軍銜,10位將領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55位將領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軍銜。
175位將領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軍銜。798位將領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軍銜。截至2019年09月30日,少將尚有10人健在,而中將及以上級別則全部逝世。
擴展資料:
1955年授銜工作受到來自蘇聯的影響,由於當時黨和國家實行“壹邊倒”的方針,授銜準備工作自然也會向蘇聯靠攏。討論軍銜的等級設置時,總政、總後、軍務部和蘇聯顧問卡蘇林等對軍銜工作進行了研究,設計出壹套方案,1952年11月26日上報中央軍委。
初步計劃軍銜分6等20級——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三級,上將、準上將、中將、少將四級……這個方案除準將外,基本與蘇聯的軍銜壹致。1953年,以上部門在充分考慮蘇方意見,同時參考當時朝鮮的軍銜制,並結合我軍具體情況,拿出了第二套方案,即6等21級。
1953年末,中央軍委召開了55天的高幹會議,確定我國軍隊發展的總方針、總任務。彭德懷在給毛澤東的報告中說:“軍銜主要是確定每壹個軍人在隊列中的地位和職權,以便按職責條令的規定,履行職權;同時又是國家給予軍人的壹種榮譽,以鼓勵其在軍隊中的工作和上進心。”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同年2月8日,第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我軍采用世界通用的軍銜體制。
軍銜設6等19級: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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