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拜訪親戚。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生意。
(1)單位派往香港或澳門出差。“單位”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在國家稅務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辦理3個月或1年多次商務簽註,必須由所在單位提前到石家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登記。
(2)個體工商戶前往香港或澳門經營。
團隊旅行。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赴香港或澳門旅遊的團隊。
個人旅行。個人永久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
其他人。
(1)因醫療、殯葬服務、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
(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
留下來。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申請材料:
用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8×33mm)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軍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
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備案人員和軍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交證明材料。
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當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拜訪親戚。
要求提交能夠確認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以及被訪親屬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在香港或澳門就業、就學證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在1年內申請再次探望香港或者澳門的同壹親屬,無需繳納親屬關系證明。
商務
(1)本單位派遣到香港或澳門出差的人員,已辦理備案登記的,須提交備案登記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提交年度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和派遣函。
(2)個體工商戶申請赴香港或澳門經商,須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團隊旅遊,個人旅遊。需要提交與病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其他的
(1)如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必須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學習、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
逗留
(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確認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已就業非本地工人預測名單》原件或澳門社會文化處或經濟金融處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並提交復印件。
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三)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就業的,須提交商務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
(4)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滿後,繼續申請在香港或澳門停留。其中,在香港學習、工作、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學習證明。
在澳門就業的,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批準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續簽名單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受聘於澳門的員工親屬應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第四,特殊情況
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已滿60周歲,委托人可代為申請。
在同壹受理部門,持同壹往來港澳通行證因同壹原因再次申請簽註的人員,可由委托人代為申請,但不包括異地商務簽註申請。
上述情況,委托人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收費標準
護照費用200元,遺失補辦護照420元,因變更等原因更換護照220元(含20元),申請人憑《已付費取證通知書》領取護照。
往來港澳通行證費用為100元,每張20元簽註壹次,每張40元簽註兩次,每張100元簽註多次。
不及物動詞工作時限
申請材料齊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書制作。
緊急事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極端特殊情況下可以當天辦結。
七。緊急事務的範圍
出國就醫或探望危重病人;
出國喪;
出國留學,開學近了;
入境許可或簽證的有效期即將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