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保安規章制度管理條例

保安規章制度管理條例

保安人員的職責包括:

1、對刑事案件等現行違法犯罪人員,有權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

2、對發生在工廠內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保衛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序以及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但無現場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廠的規章制度規定,勸阻或制止未經許可的進入工廠內的人員、車輛。

4、對出入工廠內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要求進行驗證檢查,但無人身檢查權。

5、進行工廠內安全防範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6、遇到有違法犯罪人員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的,可采取正當防衛,但不得涉及無辜人員或不當防衛。

7、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並報告當地公安局或相關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保安管理制度》

第三條 (壹)協助行政稽查,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記錄。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公司時,應查驗請假記錄或核對公出事實,始允其外出。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級核準。經理以上人員可自由出入。

(三)輔導公司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公司庫區及辦公處所秩序。

(四)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壹律謝絕會客。

(五)外界來賓到公司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公司的營業、采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警衛室辦理進入公司的手續,發給會客單,並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公司部門人員接待者,不得任其進入公司。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進入公司。

(六)無明確探訪對象的人員,在未明白來意之前,不得讓其進入公司。

(七)所有推銷,收廢品等閑雜人員,未經辦公室允許,不得進入公司。

(八)內部員工在轄區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安員在公司轄區範圍內有權監督員工的各種違

章違紀現象並據實上報給予嚴肅處理。

(九)合作單位派駐公司的工作人員,須憑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標識出入。

(十)記錄和填寫《外來人員出入庫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