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師範生壹般指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是指由中央財政負責安排該類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並發放生活補貼,但學生四年畢業以後必須到指定的中小學任教。
免費教育師範生是指報考教育部六所直屬師範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南大學)之壹後有條件地接受免費師範教育的學生。
該政策自2007年起實行。2013年新增省部***建師範院校江西師範大學為免費師範生培養高校。
2015年新增省部***建師範院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為免費師範生培養高校。
2014年9月16日,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實行7年,部分畢業生欲改初衷。
免費師範生入學前要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10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地區學校任教服務2年。國家鼓勵免費師範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1、不履行協議須交違約金:
免費師範畢業生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免費師範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2、畢業前不得考脫產研究生:
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壹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學習專業課。